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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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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拟将草案提请明年年初召开的三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为保证人代会审议法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20日——12月15日组织市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就条例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其中包括28批市级领导干部代表带队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共接待市人大代表142名,群众代表169名,收到意见和建议1089条。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其中410条次意见予以采纳,体现在草案修改稿中,对提出的493条次工作建议将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未被采纳的意见将通过信函等形式予以反馈和解释。12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草案第十二条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本条文是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社区配套用房的表述,容易造成实践中理解偏差,导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无法落实;有的委员提出,区县(市)有的住宅小区规模比较小,建议对不足百户的住宅小区配建标准予以明确;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居家养老用房建设存在比较分散或者不利于老年人使用的情形;不少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老社区的老年人比例高,但居家养老用房配建标准低,建议提高;有的委员提出,居家养老用房的配建非常不容易,不能随意拆除。经研究,考虑到老社区地处中心城区,周边土地较紧张,配建难度较大,但相对的社会配套却较成熟,可以依靠社会配套作一定弥补,建议对老社区的配建标准不作修改,但明确社区内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可以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其他表述根据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草案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作了具体规定。本条文也是广大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不少委员提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来确定养老服务项目”的表述不妥,会在实践中造成地区差别,引发新的不公平,内司委审议意见建议删去相关表述。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要明确享受的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失智老年人数量增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压力,建议将失智老人也包括其中;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残疾人相关护理补贴政策要高于条例规定,建议规定不得重复享受。很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针对第四项规定提出了很多意见,包括: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不明确,含义不清,实践中难以落实;地方财政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应该保基本而不是采取普惠制;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具体落实到位;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建议采取现金或者服务券形式发放;老年人情况多样,有的因为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富裕不需要政府提供的,建议采取自愿申请形式;城乡差异较大,农村落实不了,建议不要作此规定;还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普惠面不够广泛,建议扩大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经研究,考虑到本条文内容非常重要且涉及面广,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对此作了多次讨论研究。经研究,从回应我市广大老年人的期盼,更好地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发展,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培育一批优质的服务人员,让我市老年人享受到更好更优质的养老服务的角度出发,同时兼顾现阶段我市财政收入情况,实践中老年人需求、地区发展、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有利于条例的有效落实等现状,建议修改为“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此外,还根据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8月下旬,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时期广播电视技术快速发展、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变化的形势,对保障广播设施的安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维护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网”上公布,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先后在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召开座谈会,征求三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和电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法工委与教科文卫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等就草案修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12月8日,法制委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地理信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信息资源,是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数据资产。针对地理信息管理开展地方立法,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一是积极应对城市发展的内在需要。地理信息资源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由于标准不统一、重复建设严重、资源共享不足等原因,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不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二是有效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猛,预计到2021年国内总产值或将超过2万亿元,我市也于今年出台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但我市目前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水平较低,为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重要决策指示和上位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测绘法》提出“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习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作为大数据整合共享的空间基础设施,地理信息资源迫切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因此,本市以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为突破口,制定《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采用了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了市法学会开展专业评估,并出具立法后评估报告。今年4月,法工委、内司工委、市民政局和市法学会对立法后评估的调研重点、调研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对接。其后,法工委与市法学会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明确了评估的原则目的、程序方法、评估效果以及实施评估期限等,5月,法工委发出《关于开展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同时,在市人大网站开设专栏,在宁波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出通告,公开、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情况和条款内容的意见,并通过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发送通知,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评估意见和建议。5月中旬开始,市民政局组织了本系统的《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市法学会成立了评估小组,在法工委、内司工委和有关方面支持、协助下,采用问卷调查、查询档案、专题座谈、专项论证、实地走访等多种评估方式,深入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8月,市法学会向法工委提交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法工委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并于12月8日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制委全体会议讨论,会后,根据法制委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报告又作了适当修改。12月中旬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讨论,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修改后的第三方评估报告附后)
法工委对第三方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征询了市民政局的意见。我们认为,《条例》的实施推进了我市殡葬管理水平,使殡葬改革得以深化,有效的保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制定后,建设了一批殡葬设施,有效的推进了我市殡葬信息化建设,殡仪馆规范化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得到加强,殡葬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公墓升级得到各界认可,同时公墓绿化行动成效突出,海葬工作也得到稳步推进,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建设取得新进展。但《条例》在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问题需要解决,如《条例》本身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尚需衔接、服务理念体现不够充分、殡葬基础设施范围较窄、部分条款和概念不够清晰等问题,此外,宣传力度相对不足、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日常监管存在缺位、相关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等问题,阻碍了殡葬管理改革水平的提升。自2003年《条例》实施以后,国家出台了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分别规范了公墓规划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置,但《条例》至今尚未做相应修改,出现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建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实际,结合《条例》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情况,吸收外地立法经验,针对评估报告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就法规修改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重要问题的立法解决方案提出进一步的系统性、权威性意见,为《条例》的修改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0月28日经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尤其对于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规划理念的不断更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部分修改以及去年我市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践。为此,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对《条例》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系统梳理《条例》存在的与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和修改《条例》的对策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启动立法修改程序提供参考依据。
2017年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立法咨询专家等发出《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委托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政学院开展专业评估,明确了评估的原则、目的、程序和方法等,同时,在宁波人大网开设立法后评估专栏,广泛征集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以及立法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方评估机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政学院在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采用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多种调研方式,深入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广泛听取和征集各方面意见。期间,还分别赴鄞州、海曙、慈溪等地进行实地专访座谈,深入了解《条例》的具体实施情况,认真听取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也在本市规划系统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评估调研活动,并于7月底将自查评估报告报送法工委。在此基础上,9月上旬,第三方评估机构向法工委提交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法工委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并于12月8 日将修改后的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会后,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报告又作了适当修改。12月中旬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讨论,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修改后的第三方评估报告附后)
根据第三方立法后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工委认为,《条例》设置的各项制度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编制、实施、修改、监督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实现了立法的预期目的。有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也比较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应调整和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规划理念不断更新,城乡规划工作深化改革,城乡规划实践中暴露出的“多规”冲突、权责不清、执法困难等问题,使得《条例》部分制度设计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有待修改与完善,以便充分发挥立法对城乡规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因此,建议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就法规修改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重要问题的立法解决方案以及启动正式立法程序等提出进一步的系统性、权威性意见,保障法规修改的质量和实效。
下半年,在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下,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统筹抓好稳增长、转方式、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等各项重点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延续了上半年“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态势,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3%,高于全国全省,其中一、二、三产分别增长1.8%、8.1%和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7.8%。1-10月,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8.5亿元,增长13.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75.1亿元,增长6.7%;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1.4亿元,增长8.3%;外贸进出口总额6168.6亿元,增长22.4%,其中出口4067.3亿元,增长14.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于101.8%的低位。
一是谋划创建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综试区获得省政府批复,总体方案印发实施,目前正向国务院申报。同时,召开综试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研究制定综试区近期创建方案,积极推进四大开放试验平台、六大双向合作工程、50项具体事项建设,“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初步方案已经商务部原则同意。二是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若干意见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等相关政策,大力实施智能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和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拟每年安排2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前三季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2%、11.5%、11.3%,均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三是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发布《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宁波建设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服务中心行动纲要》及年度实施方案,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前三季度,商务服务业、租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8.3%、11.3%和17.1%。加快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08.2亿元,其中出口362.6亿元,进口45.6亿元,分别增长126%和30%。四是着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签报国务院审核,鄞州区、中科院材料所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建设,1-10月,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647家,认定市级众创空间5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7家,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宁波国际技术创新中心成功落户。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宁波慧谷、慈溪华东轻纺城成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一是强化重大项目谋划。编制《2017年宁波市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共列入项目147个,总投资3225.8亿元,其中21个项目列入红绿灯监管体系,总投资654.8亿元。制定出台《宁波市有效投资攻坚战(2017-2019)实施方案》,推进实施8项主要工作举措和4方面保障措施,着力破解重大项目前期、审批、落地及推进中的瓶颈。启动开展特大型重点项目谋划思路及推进举措研究。二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市级100个攻坚项目中有94个项目基本按计划推进,其中实施类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52.3亿元,沪嘉甬铁路、吉利汽车、通航产业示范区、宁南贸易物流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1-10月,累计完成投资1173亿元,为年度计划的83%。两批全省集中开工项目进展顺利,第一批88个项目完成投资17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9%,第二批55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三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起草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10月,民间投资增长16.1%。启动《宁波市PPP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印发2017年PPP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170个,总投资3955.4亿元,拟引入社会资本3136.3亿元,其中签约项目54个,已累计引入社会资本1137亿元,其中,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与社会资本成功签订PPP项目投资协议,宁波世行厨余厂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四是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出台鼓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全力抓好浙商、甬商回归等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10月,全市实际利用外资33.8亿美元;国内招商引资项目579个,实际到位资金919.8亿元,增长15.5%,其中浙商回归项目443个,实到资金568.1亿元。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分三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市、县两级提前实现省定年底前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本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加快市、县两级一窗“统一受理”平台开发建设,目前“统一受理”平台全面启用,实现了8个省级部门、9个市级部门自建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双向互通。二是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完成94家企业的熔炼工艺设备淘汰,占原有不锈钢企业总数的97%,淘汰落后产能151万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0.7%,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在合理区间。推进金融领域去杠杆,10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2.12%,比上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不良率创近三年新低。落实企业降本增效,全年在价格政策上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3亿元。三是强化企业精准服务。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若干意见》。加大对外贸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深化外资服务月、外贸企业走访活动,做好企业通关便利化、降低口岸费用等工作。着力破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难题,前三季度银行加权平均利率5.4%,与年初基本持平。拓宽直接融资渠道,1-10月,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4家,其中境外1家,新三板新增24家。四是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在实施第一批61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脱钩试点,确保完成全年152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任务。
一是着力维护金融秩序。部署落实属地金融维稳责任,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困难企业,建立分类帮扶企业名单,有效处置企业“两链”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持续做好非现场监测预警,同时核查247家重点机构并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建立“名单制”管理责任清单。二是强化社会民生保障。积极稳定就业,前三季度,全市就业登记人数344.1万人,增长7.4%,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的低位;扎实推进社保参保扩面工作,全市户籍人口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4.3%和98.66%,位列全省第一、第二位;着力提升居民收入,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3066元和25495元,均增长7.8%。市政府20个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推进顺利,绝大多数项目达到进度要求。三是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制定《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首批示范城市;稳步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共建成44家远程医疗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市66%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6%的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中民办占比49%。图书馆新馆完成主体建设,艺术剧院(凤凰剧场)改造项目投入使用,浙江大学“五位一体”宁波校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安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市“跑改办”,下发《关于成立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成立了综合协调、业务推进、信息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网络,强化协调沟通机制。市级各部门积极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人员力量保障,抽调熟悉行政体制改革、审批业务、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班,集中精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8月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通知》,市县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培训方案,加快推进窗口受理人员从“单一受理”向“综合受理”转变,后台办理人员从“单一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办理”转变,基层网格员从“单一网格员”向“全科网格员”转变;并通过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审批代办员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办事效率和能力素养。
一是梳理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梳理公布了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市本级合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1413项,占相关部门在用办事事项总数的87.5%;区县(市)平均800项左右,占比达到84.2%。市县两级均提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今年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的目标。同时,对照省级公布的《系统指导目录》、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开展“最多跑一次”事项比对规范工作,统一事项名称、主项子项拆分、办事流程等要素。由市审管办牵头,围绕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完成一项投资”的需求,在原有28个行业联合审批标准的基础上,对一个部门多个事项、多个部门一个事项、多个部门多个事项等进行深度整合,积极探索拓展民办医疗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副食品商店等行业的联合审批标准。
一是企业投资项目领域的突破。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大集成、跨领域、一窗式”的改革理念,以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取得突破。从项目全过程考量政府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影响项目报审效率的因素,实行项目预判、方案预制、流程预定,通过纵横联动、环节联动、多方联动,为项目单位综合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度,深入推进涉政中介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整合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审查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的同时,探索智慧监管、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力量下沉,打造“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全科网格,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和督办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统一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等的有效衔接,完成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向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拓展延伸,并将部门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网上投诉、网上举报、建言献策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通道统一整合接入。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推进,纳入全市“名城名都”建设的总布局,作为实施“六化协同”战略的着力点,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11月21日,市委、市政府在宁海召开全市美丽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明确提出对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有“一盘棋”的工作理念,要求各地各部门践行“城乡融合”的理念、完善“统筹协同”的体制、走好“转化促进”的路径、强化“一心为农”的责任。开展2018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调研谋划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着重在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农业农村改革、“三农”工作队伍等方面创新破题,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
大力开展农业“七五”普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今年共举办市级大型农业法律法规培训班7次,培训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00余人次,发放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0余份。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扎实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理清工作流程,落实配套措施,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所有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请、快递送件”,行政许可平均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平均缩短50%以上,群众办事满意率保持在100%。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利益分配和调整等难题,保障改革沿着法制化轨道稳步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要求,把握农业发展方向,完善农业基本经验体制,健全农业各项保障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消除管理漏洞和死角,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针对目前农业领域改革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品牌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田土壤污染等专题调研,重点开展了《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田土壤污染的基本现状和立法背景,并向市人大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植、林下经济、稻鱼(鳖)共生等环境友好、生态循环的新型农作制度和种养结合新模式,进一步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之间及其内部的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严守畜禽养殖零污染底线,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联合防控体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积极谋划在象山、宁海、慈溪、余姚等地沿海滩涂中发展绿色畜牧园区,力争新增生猪年出栏能力30万头。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截至10月底,全市共减少化学农药用量58.6吨、化肥用量2142吨,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有序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建立诚信经营红黑名单制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市已有3130 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截至10月底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6%,创历史新高。
牢牢把握富民导向、绿色导向、市场导向,大力推动农业从拼资源、求产量向拼技术、求质量转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我市在杂交水稻、水产渔业、蔬菜瓜果、畜禽林特等现代种业上的优势,实施“品牌农业+互联网”战略,不断做强做大特色优势高效产业。推进产业融合转型,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融合和拓展,大力培育农村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民宿经济,加快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动农旅文深度融合的意见》,加大对民宿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探索破解土地、规划等瓶颈制约,推动民宿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产业组织创新,鼓励和引导多种类型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集约化生产能力、农民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营销能力,积极探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经济、租赁经济等经济组织形式创新突破,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抱团”发展,不断完善“加工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利益带动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兴旺。前第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8%,增幅呈现逐季上升的好势头。
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已有1928个村开展确权工作,开展率100%;完成测绘面积179.2万亩(实测面积183.9万亩),测绘完成率98.5%;完成公示确认的村1511个,公示完成率78.4%;签订合同68065份,合同签订率8.12%。基本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江北区成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能拓展,目前全市有5个区县(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累计发放贷款39002万元,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281份,慈溪市成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加快推进农合联执行委员会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综合服务运作机制、常态化的组织活动开展机制、规范化的会员星级评定机制,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农合联10个,乡镇农合联104个、县级农合联街道办事处18个,共吸收会员5853个,基本形成“三级五类”的农合联组织架构。扎实推进农业金融保险服务创新,成立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创新无抵押农业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不断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领域和范围。截止9月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5371亿元,较年初增加314亿元。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省率先开设樱桃、甲鱼、柑橘、南美白对虾气象指数保险和鸡蛋、肉鸡价格指数保险等9个新险种,保险总数达到58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等主导产业。截至10月底,全市参保农户10.5万户次,总保额70.9亿元,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9515万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一)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是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中央将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围绕中期评估,重点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治理,2018年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深度治理。二是拓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范围,全面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精心组织环保部象山港总氮控制试点,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三是深化入海排口(河流)整治,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完善在线监控,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以上、入海排口达标排放。四是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政涉水问题整改,有序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确保饮用水安全。五是主动适应国考断面水质监测自动化要求,制定实施断面水质达标、稳定和保持方案,确保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二)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理念,以污水全收集为目标,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近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梳理总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验,承办好全省专题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热潮。二是新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镇(乡、街道)约100个,力争镇海区、北仑区、保税区、石化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及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三是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谋划实施江北镇海片和余慈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扩容工程,继续推进岩东污水处理厂等一级A提标改造,配套实施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推动全域污水应纳尽纳、高效处理。
(三)完善系统治水工作机制。进一步把治水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着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体系。一是适应治水工作向常态化、专业化转变需求,建设一支思想稳定、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工作队伍。二是建立完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事权与责任,强化水岸同治、上下游共治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事项,由上级部门牵头、相邻地区协商解决。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通过督查、通报、考核,激励各级履职尽职,确保治水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部门沟通衔接,联动推进“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人居品质。
会议对《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居家养老服务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代表关注的重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市老年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条例整体上贯彻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理念,同时兼顾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地区发展、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增强条例的可行性。从纵向看,条例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家庭的职责分工,并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二是进一步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老小区的服务用房的具体配建面积作了规定;三是根据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对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可以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同时还对医养结合的内容作了规定;四是条例加强了政府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丰富了“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志在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发展。从横向看,条例作为全国较早、省内第一个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原则,与我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如建立高龄老年人巡防制度、政府对特殊群体分类提供免费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规定,体现了不少“宁波元素”。
该条例草案自2017年列为立法审议项目以来,起草小组持续开展座谈论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王建社副主任和卞吉安副市长作为条例起草小组双组长,在关键的时间节点,召开3次“双组长”会议,协调各方,促进核心条款达成共识,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后,市人大常委会经市委同意,组织28名市级领导干部代表,会同其他市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并听取意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征集到的上千条次意见建议,逐一分析研究,认真梳理吸纳,及时解释反馈,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本次会议审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条例将提请明年1月份的人代会审议,今天会后,请法工委等工作机构认真起草好条例的说明,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表示感谢,并做出解释说明。条例的起草过程,就是进一步明确目标、凝聚共识的过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对这个法规的出台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心血,我在这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一步,我们还要督促市政府抓紧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做好条例的落地工作。
会议通过了《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0年,我市制定并施行了《宁波市有线年又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这次,我们采取了“废旧立新”的立法规范形式,对该条例进行重新制定,去掉原条例名称中的“有线”两个字,着重在条例适用范围、设施建设和管理、节目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很多符合形势变化要求的新规定,体现了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立法工作内在要求。在审议当中,组成人员认为,新条例更能适应新时期广播电视技术快速发展、“三网融合”持续推进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促进广播电视工作规范运行,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会后,请法工委和相关工作部门抓紧做好这个条例的报批、宣传和实施监督工作,确保法规有效执行、落地生效。
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把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地理信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数字资源,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群众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今年10月,报经市委同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由立法审议预备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并更名为《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在审议当中,大家认为,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紧贴宁波实际、具有宁波特色的制度保障,有力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建共享和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因此,制定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请法工委对照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
们,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自4月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审议、制定、修改法规6件,完成立法调研论证项目10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3项,开展执法检查12次;作出决议决定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8人次;组织各级代表参加常委会各类视察、调研和座谈等活动1600余人次,组织代表进站接待群众14000余人次,收集社情民意近8000条。
一是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13次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政治论断、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目标任务和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下,在工作中紧扣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围绕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中国制造201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心工作,用足用准用实人大各项职权,努力实现常委会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合力合拍。
二是以有效管用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关键环节创新,推进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报请市委批转立法工作意见,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修改了城市绿化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荣誉市民条例、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4项法规,完成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人代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工作,对城乡规划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2部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组织立法调研10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3件,不断推动以良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全年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利益相关群体、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区县(市)人大的意见,不断扩大立法工作参与面,邀请近200名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使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意志。
三是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大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打造从确定选题、组织实施、报告问题、提升审议质量、跟踪问效、向社会公开的“闭环”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实效。换届以来,常委会把“依法督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12次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紧紧抓住条例中的强制性条款,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首次建立“清单制”审议意见、“销号制”督促方式,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效。听取和审议“最多跑一次”改革、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高等教育发展等工作,专项监督四明山生态修复、医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全装修、解决“停车难”等工作,推动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开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旅游经济、节能降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监督,依法审议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审计等报告。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持续关注民生福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五是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导向,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常委会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巩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开展了700余人次的代表履职培训,推动建立代表专业小组,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剿灭劣V类水”等系列主题活动,深化“两联系一发挥”制度,充分发挥网上网下代表联络站作用。换届以来,共组织各级代表参加常委会各类视察、调研和座谈等活动1600余人次,各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9000余人次,接待选民群众14000余人次,收集社情民意近8000条。同时,紧紧抓住代表建议办理这个关键,加大督办力度,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一次人代会的议案建议,已经促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比46.36%,创近年来新高。
六是以提升履职能力为关键,不断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推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加强自身建设。新一届常委会工作开局良好,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有序、进展顺利。常委会组成人员严格按照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好促进“名城名都”建设的决定要求,进入角色快、政治热情高,积极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执行请准假制度,保证并提高了出席率,14名委员作审议中心发言,立法审议和监督审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学先进、树标杆、找差距、补短板”主题活动,启动“智慧人大”建设,推动机关工作“微创新”,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目前,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组建人大代表教科文卫专业小组,审议意见实施“清单制”、“销号制”,开展“走进人大”活动,实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微创新”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明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名城名都”建设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加快推进“名城名都”建设工作大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希望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新时代、牢记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续写新篇章。
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是同步启动、分头推进的。去年10月中旬,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深入开展专题调研。10月下旬,起草班子根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提供的条目式要点、项目式清单,形成要点原始稿。同时,各工作机构对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起草报告奠定基础。12月上旬,常委会主要领导集中听取8个工委调研情况的汇报;起草班子在梳理分析各工委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报告和要点初稿。12月中旬,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题听取起草情况汇报,起草班子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以及各工作机构意见。12月13日、25日,常委会党组会议分别对要点和报告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按照党组会议要求,起草班子对报告和要点再次作了补充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在机关内部征求意见。12月25-29日,常委会组织召开四次座谈会,集中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退休老、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对报告和要点的意见建议。12月28日,报告征求意见稿已与其他报告一并发送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今年1月5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安排的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报告和要点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立法工作。主要包括优化立法选项、创新立法机制、强化立法保障等三方面内容。今年立法任务主要是“2+8+2+12”,其中结转项目2件: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审议项目8件: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采用打包方式修改档案工作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废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审议预备项目2件:地名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调研论证项目12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限制养犬规定(修订)、 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条例、民宿发展促进条例、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生态区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修订)、专利管理条例(修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同时,要加强对立法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梳理优化,拓宽立法项目征集途径,实施立法项目责任制,完善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机制,畅通代表和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此外,还要组织宁波市地方立法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人大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强化专项工作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深化专委会监督等六方面内容。一是常委会层面。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安排11项: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报告(市县人大联动项目),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报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城区内河污水治理情况报告;书面审议报告安排1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等报告7项。执法检查项目安排3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市县人大联动项目);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市县人大联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专题询问安排1项: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询问。二是主任会议层面。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听取议题,目前安排4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商贸流通业发展、城市国际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再视情增加。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安排2项:重点工程建设、旅游新业态发展。三是专委会层面。目前合计40余项,安排饱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1.优化立法选项。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2项: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表决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修改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项目8项:破解非机动车管理的突出难题,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厘清河道管理职责,强化生态治河理念,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体系,修订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市民科学素养,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规定新要求,修改档案工作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废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审议预备项目2项: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围绕生态区保护、城乡规划、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民宿发展、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专利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房屋租赁管理、限制养犬、促进全民阅读、殡葬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组织开展调研论证。
2.创新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法规符合发展需要,体现人民意愿。加强对立法工作流程各个环节的梳理优化,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注重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的有序衔接,及时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紧紧抓住法规草案起草这个关键环节,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健全起草阶段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研和公开征询意见制度,深入推进重要法规草案联合起草。完善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化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健全法规草案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开展论证咨询。坚持常委会集体学法,不断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
3.强化立法保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深化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实施立法项目责任制,保证立法进度和法规质量。推进立法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发挥立法研究中心和立法咨询专家库等作用,加大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和立法项目的前瞻性调研,强化立法工作支撑保障。扩大开门立法,加强立法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畅通公众了解立法动态渠道,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发挥好区县(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征集立法需求、协助立法调研、征求立法建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规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注重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法规有效实施。精心组织开展宁波市地方立法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开展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小切口、重实效”原则,紧扣关键性、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确定检查重点,增强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探索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工作机制,提出项目化整改清单,由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做好上级人大执法检查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选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开展范围大、参与广、跨度长的执法检查,同时对政府落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意见情况进行“回头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重点体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完善监督工作方式。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询问。组织开展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视察,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旅游新业态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意见》,建立健全“账目清单、问题清单、意见清单”三清单制,完善“对照账目清单监督—对照问题清单督促—对照意见清单销号”的“清单制”审议意见全链条管理模式。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或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提高审议意见处理实效。加大上下人大协同联动力度,市县人大联动开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题监督,增强全市人大监督合力。
9.深化专委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重点监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荣誉市民意见建议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管理、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整合、学前教育、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制、“一人一艺”文艺普及等专项工作,跟踪检查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馆”、“荣誉堂”建设情况,组织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票决制、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城市治理民生实事等情况调研,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院前急救和社会应急救护、海外留学生等工作情况。跟踪督促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有效落实。
2018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是在2017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论证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公开征集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的情况开展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9月上旬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宁波日报、宁波人大网刊登通告,向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33件。同时,收到15件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的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审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法工委将收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类、研究、论证,提出了2018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发送各有关方面,在宁波日报、宁波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通过市法制办征询了市政府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多次沟通请示。在此基础上,拟定了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草案经12月13日主任会议讨论后,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2007年4月制定,2011年对个别条文作了修改,2017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规定施行10年来,对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修改,规定中的部分条文与上位法存在冲突,需要修改。同时,由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制度的实施,需要增加新的环境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建议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拟增加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界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内容,并对审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法律责任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
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立法计划审议预备项目。生活垃圾问题不仅是城市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13年7月,我市与世界银行签订贷款协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四年的探索,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设施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产生量持续增长、再生利用率偏低、传统垃圾处置方式难以应对垃圾总量剧增以及居民生活习惯改变需要过程等问题。考虑到垃圾分类是个长期的工作,从固定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建议制定条例。条例拟在生活垃圾定义、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体系、监管激励机制、设施规划建设、生活共治体系、源头减量体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从总体上看,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新形势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在审查中,我们也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如《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存在法律责任设置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用语与上位法不一致等不适当情形;《宁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个别条款的规定缺乏与上位法的衔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6〕109号)规定的管廊管理单位“代为清理废弃管线并追偿清理费用”超越管理主体职能范围等。为此,我们发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对《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防止执行中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
(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备案审查网络运行。2016年12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市启用了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该系统同时推广至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推进备案审查系统的运行,2017年3月,法工委起草并以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推进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模块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各工委系统操作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注意事项。同时,法工委积极履行区域系统管理员职能,对市级和区县(市)人大备案审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并及时梳理汇总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改进。目前,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归档等均已纳入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一年来的运作情况较为顺利,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该项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如有关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中央和全国人大近年来一系列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理解不深不透;常委会层面整体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存在不足,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审查与法工委的综合审查衔接不够通畅;报备工作仍然存在不规范之处,部分规范性文件未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年底集中报送的现象依旧存在;审查的力度和效果比较有限,承担分送审查职能的具体审查机构反馈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增强;备案审查系统仍存在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备案审查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成为公民应对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救济途径等。
(二)提高审查工作水平,做到“有备必审”。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所有的审查建议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应,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不抵触”的合法性标准,探索审查的合理性适当性标准,为自身开展审查和委托第三方审查提供精确指引。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通过咨询第三方、举行论证会、开展利益关系人座谈、实地考察等调研途径,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把握。继续推进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同省人大的沟通联系,确保备案审查系统高效顺畅运转。
根据会议的议程和任务,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会期预定6天(包括代表报到、代表团活动、预备会议1天),正式会期5天。1月16日开幕,1月20日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具体日程建议如下:1月15日,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召开召集人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党员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6日上午,大会开幕,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预算报告;16日下午至17日,代表团审议政府和计划、预算三个报告,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7日晚上,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18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作有关法规草案说明并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18日下午,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法规草案;19日上午,分组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提出大会选举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和建议名单,听取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分组酝酿候选人名单、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19日下午,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票选民生实事项目,审议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19日晚上,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提出6个决议草案,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20日上午,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法规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通过6个决议草案;20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选举,宪法宣誓,通过各项决议,表决民生实事项目,表决法规,大会闭幕。
(一)审议大会各项报告、法规。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围绕重点问题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会前各代表团提出重点审议内容,并组织代表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的审议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在会后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为便于代表更多地知情知政,更好地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会议将印发若干专题汇报材料供代表参阅。宁波海事法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审议法规采取代表团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在代表团会议审议时,安排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收集汇总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审议意见和需要向主席团或常务主席报告的重要代表意见,由秘书组负责汇总编写上报。
(三)加强会议宣传和新闻报道。大会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有关部门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会议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和策划,组织强有力的采编力量,制定周密细致的报道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力度,充分反映过去一年全市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为大会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现场直播。各新闻媒体要对会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报道,尤其要多反映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审议意见,着力宣传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宣传会议的民主气氛和民主决策过程,切实增强宣传的效果。要严格审稿制度,对选举有关的问题和其他敏感问题要慎重把关。
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了由翁鲁敏任主任的大会筹备办公室,王霞惠、傅建林、钱政、王仁元、朱金茂、李可、周建飞、娄国闻、陈德良、董学东、陈顶祥等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会务、组织、法案、宣传、议案、后勤保卫等7个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从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抽调。会议期间成立会风会纪监督组,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担任组长,各代表团设立会风会纪监督小组,由代表团团长任第一责任人,建立组长、组员负责制,确保会议风清弊绝。大会筹备办已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明确各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头组织实施,下步还将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代表补选情况。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7日,镇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镇海九龙康得助农庄经理周银康、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卫民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2017年12月28日,宁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补选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郑栅洁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3日和12日,海曙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会议,补选新芝小学校长叶辉、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高惠君、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傅祖民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上述人员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叶辉等6名补选代表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他们的代表资格予以确认。上述人员的代表资格确认后,市十五届人大实有代表486名,缺额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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